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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本智:构建林业自然灾害应对体系需制度保障

个人简介:

周本智,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亚热带林业研究所森林生态方向首席专家。长期从事森林生态与气候变化研究工作。现任国家林业局“钱江源森林生态站”站长,为浙江“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培养对象。

记者:回顾近年来林业灾害发生的情况,哪些大灾大难给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稳定等造成了影响,其影响有哪些?

周本智:近年来,对林业产生较大影响的灾害包括2008年初的特大冰冻灾害、5·12汶川地震灾害、2013年高温干旱灾害等。2008年冰冻灾害造成我国19省(区、市)森林资源直接经济损失582亿元,水土保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和固碳等生态效益损失更是高达7000多亿元。突发自然灾害给林业管理、技术和可持续发展等带来重要影响。

极端气候事件对灾后政策会产生重要影响,且影响程度决定于多方面。1998年的长江洪水和2008年的冰雪灾害对政策的影响就不同。这两个事件的严重程度和直接经济损失很相似:两者都是百年一遇的极端事件,直接损失超过20亿美元,2008年冰灾的间接损失可能更高,因为它破坏了大面积的森林。但是,在政策影响力方面,这两个事件区别很大。1998年洪水后,国家制定和实施了退耕还林工程。这一政策在今天仍然有效,它使中国森林覆盖率的增长处于世界最高水平。相比之下,2008年的冰雪灾害之后,只对少数的基础设施进行了技术性的调整。比如,电气电网的冰载荷标准相应提高,交通部门已责令改善应对灾害的准备。尽管这些调整是必要的,但2008年的灾害需要国家更广泛的经济政策的反思和重新定位,但是,目前还没有这种迹象。

这两个事件的政策影响的差异,是由诸多原因引起的。舆论指责1998年洪水灾害是由于上游的森林遭到砍伐,而2008年的冰雪灾害是自然灾害,尽管这两个事件都有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的共同作用。中国气象工作者把重点放在了提高预报的精确性上,但直到最近,才关注用户对极端天气事件预报不断变化的需求。公众对洪水了解很充分,但是对冰暴可能引发的灾害造成的影响缺乏了解。在2008年的冰雪灾害发生后,如果政府没有及时制定相应的政策,随着“热度”降低,大多数人对冰灾的记忆淡出脑海。随着即时记忆的消失,由灾害带来的“变革机会之窗”则将丧失殆尽。需要有正式的制度保证,确保能从意外发生的极端事件中吸取经验教训,而不会被其他情况冲淡。关于灾后政策响应的分析显示,政府和公民对相似强度的天气和气候灾害的反应可能截然不同,这些有价值的经验教训是否可以被吸取要看当时的情形。不幸的是,大自然不可能给人类很多这样的机会。因此,需要有严格的制度保证,以便在极端事件发生后不被别的事情干扰,确保当气象灾害发生时,政府可以从中学到什么。这一机制的发展需要自然和社会科学家、非政府组织、政府部门的共同努力。

记者:我国目前林业灾害应对体系的现状如何,未来可能面临哪些挑战,应采取哪些对策?

周本智:据初步了解,目前林业灾害的应对体系在森林防火方面还是比较完善的。例如,在浙江地区,基层林场林业乡镇都配备了专业的森林防火队伍,每年都有不少的预算提供资金支持,火灾远程监控、防火(救火)设施(如防火林带、防火道、防火车辆、蓄水池、监测塔、灭火装置等)、人员培训等还是比较完善的,森林防火的职责已经提高到政府层面,林区各级政府官员对此都十分重视,因此,成效应该还比较显著。

其次,森林病虫灾害防控方面也还可以。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均设立相应的组织结构和人员配备,国家科技部门也投入较大资金开展森林病虫害防治基础建设和应用研究、病情虫情预测与预警等,应该说,对森林病虫灾害防控发挥了重要作用。

除此之外,对诸如林业气象灾害等的防控,几乎没有相应的保障体系,尤其在气候变化背景下,各种极端气候事件发生频度和烈度越来越大,包括森林在内的自然生态系统面临新的考验。例如,2008年极端低温冰冻灾害造成林业重大损失,引起长期的生态破坏;2013年南方干旱,大量人工林被毁,同时由于林木抵抗力下降,造成大量次生灾害,如病虫灾害、火灾等。

对于林业灾害的社会保障机制,其实还有林业保险,但是目前的林业保险还非常少,这方面的案例不多。个人猜测主要原因有:保险公司方面,林业保险产品开发难、产品少等;需求方面,林农保险意愿低、保险意识差、损失评估有难度。

记者:在全球气候变化和新的发展阶段下,林业在森林火灾、病虫害、动物疫源疫病、有害生物入侵、水土流失等灾害方面呈现哪些新特点,对林业安全有何影响,需要如何应对?

周本智:全球变化背景下,极端气候灾害频发,烈度增强,对自然生态系统造成严重干扰,呈现新的特点。极端低温(包括冰冻、低温、暴雪)、极端高温干旱、台风等气象灾害给未来的林业管理、林业技术带来新的挑战。

严重冰暴、台风等不仅造成林木直接的机械损伤,也造成林木的生理伤害,如木质部栓塞等,严重的情况可造成整片森林的全军覆没,如2008年冰暴造成南方许多地区桉树林和红树林全军覆没。林木机械损伤、生理损伤和生长势的衰弱,极易引起病虫害大规模爆发,冰暴台风引起的地被物增加,增加了森林火灾发生的风险;森林结构破坏,引起森林生态系统功能的大幅减弱,水土保持、水源涵养、固碳释氧等生态服务功能严重衰退,给生态环境建设带来新的挑战。

以冰暴和台风灾害为例,需要在森林经营和管理技术方面采取应对措施。

考虑到未来气候的不确定性,“适地适树”应该一直是植树造林优先考虑的主要标准。“适地适树”被认为是传统森林营造的基准,是树木正常生长和实现预期产量的一个先决条件。这一标准在气候变化背景下的森林营造中显得更为重要,这对树木能否在极端气候扰动下生存起着关键作用。大量研究表明,森林对极端冰雪损害的抵抗力随物种和立地条件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在我们的研究中,海拔500米处的林分受损率几乎是250米处的两倍,损伤主要是由折干和折冠引起的。海拔650米处折干率也是320米处的两倍,表明一些人工林(杉木和毛竹)受冰暴损害的严重程度对海拔非常敏感。在中国亚热带高海拔地区进行造林绿化前,应对冰暴损害带来的风险进行细致的评估。

在气候敏感地区应推广复层混交林。与人工纯林相比,混交林具有多物种组成和复层结构,面对自然干扰时,表现出较高的稳定性。在我们的研究中,尽管阔叶次生林分在冰暴中受到了广泛的损害,但是其损害主要表现为弯曲(56.31%),这并不会对森林结构造成持续的损害。据研究,混交10%阔叶树或道格拉斯冷杉等阔叶松柏类的云杉林,大大降低了对冬季风暴“洛萨”的敏感性。我们既可以在造林一开始就营建混交林,也可以在抚育阶段逐步实现。

在极端气候事件频繁发生的地区,如计划用外来物种进行大规模造林时,应对风险进行谨慎评估。外来物种或品种通常是由于预期产量高和经济效益好而引入的。然而,数天的极端自然灾害可能会破坏几十年培育的全部人工林,从而在经济和生态上造成严重损失。在2008年冰暴中,国外松(湿地松和火炬松)比乡土松树(马尾松)受到更多的损害,正如上面所提到的,桉树几乎被彻底毁灭。因此,我们不仅有必要考虑高产量,也要考虑到对极端事件的抵抗力。作为一般原则,在大面积种植人工林时应优先考虑当地物种。

对以生产木材为目的的人工林建议及时进行疏伐或择伐。疏伐可刺激保留的枝干生长,使其更加坚实来增加对冰暴的抵抗力。许多研究已经发现林分疏伐比不进行疏伐表现出较低的冰暴脆弱性。疏伐的林分在受到冰暴干扰后,恢复也更快。我们的研究表明,中年或成熟树木更容易遭受严重受损。因此,适时择伐成熟或过熟的大径级立木,可能是对一些以木材生产为目的的人工林的良好管理模式。这一措施不仅有助于增加经济收入,而且还能避免不可预测的极端扰动带来的潜在损害。我们在研究中发现,随着林分密度的增加,损伤率也会增加,这为间伐和择伐能够减小冰暴损害提供了间接证据。

非木质林产品的利用也需要在对极端气候事件风险进行审慎评估之后进行。在世界范围内,非木质林产品为林农提供了持续的收入来源,是避免森林滥伐和促进森林恢复的必要条件。但是,非木质林产品的开发不应以增加风暴等自然干扰破坏风险为代价。比如,松脂是我国和其他发展中国家较常见的非木质林产品之一。正如我们的研究所显示的,与那些正常条件下的松树相比,进行采脂的松树遭受的伤害要大得多。在极端事件中,过度提取松脂会严重危害树木的生存能力。采脂通常会导致茎干上的树皮被过多切割,几乎有近一半的茎干树皮被切除。在正常情况下,这些过度的切割可能不会导致树木的死亡,但会削弱树干机械性能,降低对冰暴的抗性。因此,对非木质林产品进行可持续利用的规划应该是森林资源可持续管理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以应对极端事件的风险。即使采脂不能在松树人工林中完全禁止,至少可以使用新的开采方法。以钻孔方法代替树皮环切方法,是一个不错的选择。钻孔方法是在松木的木质部钻孔,以减少对茎干的物理和生理损害。此外,即使钻孔未达到木质部,通过使用烯烃诱导,也可以保持松脂产量稳定,从而减少对松树茎干的物理损伤。开采技术的改进可使人们在非木材产品的额外经济收入与极端条件造成的严重损害之间找到平衡。

在冰暴发生之后,抢救性采伐应谨慎进行,以减少对森林恢复的进一步干扰。抢救性采伐是一项在森林中采收那些因冰暴、火灾、昆虫爆发或风倒等自然扰动而发生倒伏的树木的措施。尽管这样的抢救性采伐被广泛接受,但是是否应该进行,以及采取何种做法,是存在争议的。在风扰动下进行抢救性采伐可能有严重的长期影响。在某些情况下,由抢救性采伐造成的损害可能超过风暴本身带来的损害。当然,抢救性采伐可帮助减少森林火灾和森林病虫害的风险,将经济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对于2008年中国冰暴等特大自然灾害,在灾后恢复措施中应采取折中的策略。我们的研究表明,尽管天然林受到的冰暴损害和人工林一样广泛,但是其损害主要表现为较低的严重程度,如弯曲、倾斜和折枝。这些受损类型的树木预计会存活下来。因此,大规模的后风暴干预似乎是没有必要的,不建议进行抢救性采伐。在天然林中不宜进行抢救性采伐的另一个原因是,它们通常生长在生态敏感区,无法承受二次扰动。第三个原因是阔叶次生林通常位于海拔较高的地方或偏远地区的山顶上,伐木工人很难接近,这将增加抢救性采伐的成本。对于以木材生产为目的的杉木、松树和毛竹人工林,林分结构在这场冰暴中几乎完全被破坏,因此,适当的人为干预可能有助于促进它们的恢复。在进行抢救性采伐时,应该集中处理几乎肯定无法继续存活的严重受损的树木。

除了技术因素外,在林业管理层面也面临新的挑战,需要在林业发展战略制定、林业气象灾害预警预报、林业气象灾害科研投入、灾害应急机制、林业保险推广等方面投入更多资源。

记者:国外应对林业灾害方面的成果或经验对我们有什么启示或警示?

周本智:在此方面无具体信息,我只在科学研究方面有所了解。美欧等发达国家科技界对气候变化引起的极端气候事件影响比较重视,尤其极端气候事件对农林业影响研究方面开展得比较深入,如气候变暖对物种多样性影响、对农林生产力影响,极端气候事件(台风、冰暴等)对林业损失评估(包括对林业的长期影响),灾后林业管理等。

记者:您平时在与地方政府的接触中觉得地方政府尤其是地方主要领导对于地震等自然灾害是什么样的态度、心态,平时有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关于防灾减灾救灾,您对地方官员有什么想说的?

周本智:地方政府官员对林业灾害的态度首先是根据上级部门,尤其是政府部门或者相关政策、制度赋予的其自身承担的职责来处理的,例如森林防火,由于有相关奖惩制度和上级政府的高度关注,地方政府必然对此高度重视,在有些林业地区的防火季,森林防火是地方政府的头等大事。

我国公益林执行严格的限额采伐制度,在遇到林业灾害之后,实行抢救性采伐的时候,地方官员尤其需要注意对采伐限额的管理。对一些林业企业或者集体来说,林木采伐获得经济收入可能是单位的主要来源,采伐限额就成了他们提高收入的紧箍咒,不排除有些企业以灾后抢救性采伐为借口,行乱采滥伐之实,2008年冰灾后的现象对此有所佐证。偶尔会利用灾害,实现自己的目的,例如,2008年冰灾之后,有部分企业可能以抢救性采伐为理由,提出过高的采伐额度,采伐一些平时难以批准的林木,对此,林业主管部门需引起重视,对确有必要的地方、林分才实施抢救性采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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